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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代偿后如何追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6:06:3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我们在一些债权债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如果不放心的话,那么就会需要债务人提供一个保证人。如果当债权人无法清偿的时候,由保证人代为偿还。那么保证人在代偿之后,如何进行追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证人代偿后如何追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都知道,我们在一些债权债务中,债权人债务人如果不放心的话,那么就会需要债务人提供一个保证人。如果当债权人无法清偿的时候,由保证人代为偿还。那么保证人在代偿之后,如何进行追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证人代偿后如何追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证人代偿后如何追偿

  在实务操作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也可以执行连带责任人。为了尽快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大多会优先执行担保物或选择履行能力强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够就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直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如何追偿?

  《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人由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预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第一款,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以下是最高院涉及到连带责任保证人的相关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于1992年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认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中已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数额的可直接执行问题的复函》。指出上述1992年的复函所指的追偿程序,针对的是判决后连带责任人依照判决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承担的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情况。如果案件所涉及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已在判决前履行完毕,判决主文中已判定该公司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判决内容是明确的,可执行的。据此,你院可根据生效判决和该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不必再作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

  综上,可以得到以下几个观点: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直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2、关于保证人承担超额保证责任后,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示。担保法及其解释规定,应当在判决中注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并未规定应当在判决里注明保证人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个人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判决正文中注明,保证人承担超过应承担份额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且金额是可以确定的。此保证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正文没有明确,则需要此保证人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二、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否有诉讼时效

  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三、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判决中明确了保证人享有追偿权,该保证人的追偿权就已经得到法院的审查和确定。保证人可以依据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可以依据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和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证人代偿后如何追偿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我们作为保证人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尽量不要去以他人的保证人的身份进行一些工作。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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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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