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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07:23:02 人浏览

导读:

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了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深入的了解,因此,首先我们要清楚提存的相关知识。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是怎样的?

  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了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深入的了解,因此,首先我们要清楚提存的相关知识。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是怎样的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

  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二、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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