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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履约担保比例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8:36:41 人浏览

导读:

在金融市场活动中,股票质押较为常见,我国法律为此规定了股票质押履约的担保比例,以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发展。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股票质押履约担保比例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供法律意识。

  在金融市场活动中,股票质押较为常见,我国法律为此规定了股票质押履约的担保比例,以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发展。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股票质押履约担保比例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供法律意识。

股票质押履约担保比例的法律规定

  一、股票质押的认定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 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二、股票质押履约担保比例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标的证券市值+补充质押证券市值+待购回期间内标的证券产生的一并予以质押的权益-部分解除质押标的证券市值或标的证券孳息/[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已偿还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时,证券公司应通知客户,密切关注标的证券价格变化,提前做好履约准备。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发出通知,客户应在下两个交易日提前购回初始交易,或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补充质押,或 通过场外方式部分偿还本金。补充质押或场外部分偿还本金后,履约保障比例不低于警戒线。客户通过补充质押和场外部分偿还本金方式提供履约保障的,须经证券公司同意。

  三、用于股票质押股票的满足条件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股票质押履约担保比例的法律规定”的法律内容,想必通过上述对股票质押履约担保比例的介绍大家已经对股票相关的金融活动有了初步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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