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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08:53:43 人浏览

导读:

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解除原因、诉讼保全的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解除原因、诉讼保全的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

  一、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二、财产保全解除原因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三、诉讼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的法律内容,我国民事领域的法律关于诉讼保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也有了初步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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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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