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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02:25:54 人浏览

导读:

这年头,借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便是相熟的朋友之间的借款,都要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借贷或者是向贷款机...

  这年头,借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便是相熟的朋友之间的借款,都要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借贷或者是向贷款机构进行借款的,都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来保证还款。那么,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综上所述,根据担保形式和办理担保手续的不同,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抵押保证以及保证担保四种担保形式。这几种担保形式各有长处,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有所不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林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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