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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滞纳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3 12:56:57 人浏览

导读:

海关滞纳金海关滞纳金是海关对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履行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采取的,在征收关税税款以外另行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给付义务的行政强制措施。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

  海关滞纳金

  海 关 滞 纳 金 是 海 关 对 未 在 关 税 缴 纳 期 限 内 履 行 关 税 给 付 义 务 的 纳 税 人 采 取 的,在 征 收 关 税 税 款 以 外 另 行 课 以 应 纳 税 额 一 定 比 例 的 货 币 给 付 义 务 的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滞纳金的特点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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