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到期债权是债权人吗
导读: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当被执行人的财产到期,那么债权人是谁呢?弄清楚这些问题的答案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好自己的私人财产,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享有到期债权是债权人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享有到期债权是债权人吗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二、关于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意见》规定的精神,找法网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但这里的“不能清偿债务”并不等同于破产还债程序中的不能清偿。而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而不能理解为呈连续状态的缺乏清偿能力。否则与《意见》的本意相违背,使被执行人的到期债不能及时得以执行,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即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第三人对该项债务依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有向被执行人清偿的义务。不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
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有人认为,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不必一定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执行,而可直接予以执行,理由是在《意见》中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可依”,不是“必依”。如果狭义地理解为必须由申请执行人申请作为对该第三人执行的提起,那就变成了形式主义而无实际意义,脱离了执行工作的实际,有悖于这一司法解释的本意。找法网认为,这一司法解释的本意首先就是人民法院应当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人民法院的工作应时刻贯穿“执法必严”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享有到期债权是债权人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无法偿清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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