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债 讨回20万欠款
导读:
网上追债 讨回20万欠款 网上追债 讨回20万欠款
“民事通缉网”创办人称:不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老赖”借钱不还;三角债要了多年没着落……碰上这种让人头疼的事怎么办?---上网“通缉”!现今,网上开始出现“追债通缉令”。更有人开设“民事通缉网”,专捉“老赖”。
【案例】
网上“通缉令”讨回20万旧债
彭华(化名)是武汉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总。3年前,他策划举办了一场文艺演出。由于资金有限,演出由他所在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合办。
彭称,他不但策划参与这场演出,演出所需的大部分费用,也是他垫付的,前前后后出资13万元。然而共计约30万的演出收益,却全部由合作公司拿走。而按照双方事前约定,彭所在公司应该分得20万。
演出完后,彭华找到合作公司分账。对方却称这些钱已用来偿还公司所欠的债务,并表示半年后再还钱。
从此,这20万欠款就成了彭华的心病。他多次向合作公司催要这笔钱,但对方总能找到各种理由予以搪塞。
今年9月,有朋友为彭华出点子,说网上有个“追赖网”,可以上网发帖,曝光合作公司的“赖皮行为”,让他们以后做不成生意。
彭华依计在“追赖网”上发出“通缉令”,令他想不到的是,没过一周,合作公司就主动找上门来,商量还款事宜。目前,合作公司已还款8万,并承诺余下的12万欠款将在年底全部付清。
【调查】
红黑榜让“老赖”无所遁形
“网上通缉令”这么灵?昨日,记者按照彭华提供的网址,登录这家“民事网络通缉.追赖网”(http://www.zhuilai.com)。
记者看到,该网站注册所在地虽在湖南,但网上充斥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各类“民事通缉令”。有悬赏查找欠债不还“老赖”的;有追缉肇事逃逸司机的……悬赏金额低的100元,高的甚至达到100万元不等。
网站上设有红黑榜。红榜表彰诚信企业,黑榜则主要是悬赏通缉和曝光。网站除了有一支由律师队伍组成的追赖调查团,还与全国各地媒体合作,展开媒体曝光。
除了普通人,记者还看到画家黄永玉,歌唱家李谷一、蒋大为等明星委托该网站维权打假。
【声音】
●创办者:我们不侵权
“老赖”虽然不对,但以“通缉”的形式公开其信息,是否侵犯隐私权?记者电话采访到“追赖网”的创办者、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勇平。
“我们是在维护社会的诚信公正!”胡勇平如是说。他认为网络通缉令的做法不侵权。
“首先,我们这是‘民事通缉令’,和公安机关发布的‘刑事通缉令’有明显区别。”胡勇平说,“民事通缉令”仅仅只是对“被通缉者”产生震慑作用,并警示其他人,并没有人身利益上的真正侵权。
胡强调,网站发放“民事通缉令”前,要详细核实债务真实合法的全部证据,所有证据必须经过公权机关(如法院、仲裁机关、公证处)确认。且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委托人及案件详细情况只有发布人和委托律师才有查询权限,不会对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任何伤害。
胡还称,“追赖网”是一个免费的信息发布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我们是想通过这个网站,让那些不诚信的‘老赖’大白于天下,这怎么能算侵权呢?!”
●法学专家:借用“通缉”不违法
法学专家、中南民族大学法学系教授周贤伍认为,“民事通缉令”这种说法不存在法律程序的问题。
周贤伍称,所谓“民事通缉令”是借用或者引用“通缉令”的说法,且有“民事”这个词作为定语,和国家公安机关用来缉捕逃犯的专用名称“通缉令”是有区别的。另外,就名誉权、隐私权来说,只要委托人说的是事实,就不存在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一说。周认为,这种“民事通缉令”的出现,有助于填补现实中执行不到的法律空白。只要不涉及正常公民的隐私,就不能说侵犯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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