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需要材料有哪些
导读:
债务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当发生债务上的纠纷时,我们一般来说都会到法院去进行诉讼,那么在到法院去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什么样的准备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债务纠纷起诉需要材料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债务纠纷起诉需要材料有哪些”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到法院就某一纠纷去进行诉讼的时候,应当到管辖的法院去进行诉讼,准备好有关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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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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