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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权转让委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8 19:10:41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证券代码:600106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02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我司接到股东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通知:该公司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其所持国信控股38.412%的股权转让给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0年2月11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股票代码:600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金群岛

通讯地址:香港柴灣嘉業街12號百樂門大廈七樓

联系电话:0852-29637195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Nan Kwong Finance Management Limited

注册地:英属维尔金群岛

授权代表:沈启淮

注册资本:USD 5万元

注册号码:15471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香港柴灣嘉業街12號百樂門大廈七樓

电话:0852-29637195

传真:0852-296371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股权结构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南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光集团为信息披露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光集团的基本情况为:

名 称: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澳门

注册资本:MOP$80,000,000

董事长:许开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消费品贸易、酒店旅游及配套服务业、地产经营开发、综合物流

通讯地址: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光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南光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消费品贸易、酒店旅游及配套服务业、地产经营开发、综合物流,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及财务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为对各类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不满一年,其实际控制人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参见请备查文件。[page]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及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最近五年内,前述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中国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光集团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中国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积极拓展投资业务领域,拟收购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所持国信控股38.412%的股权,为其今后在中国境内、外的投资奠定良好基础。若前述股权收购成功将导致原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过持有国信控股股权所支配的重庆路桥股份权益发生变动。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决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增加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2009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受让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所持国信控股38.412%股权。

2009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其所持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12%股权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重庆路桥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支配国信控股38.412%股权,国信控股合法拥有重庆路桥61,443,800股,国信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法拥有重庆路桥61,802,151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其所持国信控股38.412%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627,550,000元)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转让协议》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署后自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庆路桥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信控股合法拥有重庆路桥61,443,800股,国信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法拥有重庆路桥61,802,151股,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及在境外融资的资金。本次受让股权所支付的资金并无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重庆路桥及其关联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或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路桥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国信控股与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 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南光集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产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按照公允原则确定,以保证重庆路桥及其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page]

(二) 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南光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光集团以及上述二者之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与重庆路桥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重庆路桥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光集团以及上述二者之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与重庆路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金额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及南光集团对拟更换的重庆路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安排。

四、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南光集团不存在重庆路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 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 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 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对避免与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授权代表:沈启淮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及其中文翻译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及其中文翻译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未涉及重大诉讼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十二)本次股权转让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情况说明;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Nan Kwong Finance Management Limited)办公地址:香港柴灣嘉業街12號百樂門大廈七樓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沈启淮

日期:2010年1月13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page]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重庆路桥

股 票 代 码: 600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邮政编码: 400015

股份变动性质: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转让国信控股股权导致重庆路桥股东权益发生间接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期:2010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司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津、法规 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重庆路桥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重庆城投将所持国信控股62755万元出资额(占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8.412%)按2,811,424,000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按照成交日前五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平均计算确定)转让给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孙力达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直51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

税务登记号:5679

股东名称如下表: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力达

1.国籍中国;居住地重庆;未取得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居住权;

2.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无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决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增加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重庆路桥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国信控股62755万元出资额(占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8.412%)。

国信控股合法拥有重庆路桥61,443,800 股,国信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法拥有重庆路桥61,802,151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 年12 月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所持国信控股62755万元出资额(占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8.412%)签署《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上述出资额按2,811,424,000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按照成交日前五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平均计算确定)转让给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协议》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后自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庆路桥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信控股合法拥有重庆路桥61,443,800 股,国信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法拥有重庆路桥61,802,151 股,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page]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买卖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第六节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申明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其他重大信息。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孙力达

签署日期:2010年2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孙力达

日期:2010年2 月1日

重庆路桥/上市公司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控股

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南光集团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核心业务

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澳门

100%

石油化工产品

澳门中旅(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澳门

100%

酒店经营管理

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

100%

旅游、客运

南光实业有限公司

澳门

100%

物业租赁、餐饮

南光贸易有限公司

澳门

100%

石油化工、粮油食品

南光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澳门

100%

地产开发

南光物流有限公司

澳门

100%

物流

广东南光实业贸业有限公司

中国

100%

钢材、化工产品贸易

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

100%

物流、贸易、实业投资

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

中国

100%

旅游

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

100%

房地产开发

北京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

60%

石油、石化产品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006,462

5,148,343

4,747,036

净资产

1,607,768

1,953,322

7,631,665

资产负债率[page]

32.11%

37.94%

160.77%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总收入

10,607,860

8,948,963

8,421,089

息税前利润

503,815

783,679

385,950

净利润

479,385

697,419

360,638

净资产收益率

14.54%

21.83%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居留权

任职情况

沈启淮

中国

香港

董事长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市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

股票简称

重庆路桥

股票代码

600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Nan Kwong Finance Management Limited)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英属维尔金群岛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数量:123245951股 变动比例:29.8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 否 ■


股东

持股比例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公 司所在地

重庆市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

股票简称

重庆路桥

股票代码

600106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注 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有□无■ 

否■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制人

[page]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继承□ 赠与□

持股数量:4734万股 持股比例:11.4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决定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 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 除 公 司 为 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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