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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往来欠款起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09:34:48 人浏览

导读:

在许多生意往来中,如果对方一直欠款不还,债权人会对欠款方提起诉讼,也就是欠款合同诉讼,在生意往来欠款起诉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最大权益,除了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以外,还要足够了解欠款合同诉讼的诉讼时效,只有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欠款起诉,债权人才能拥有相应的胜诉权。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在许多生意往来中,如果对方一直欠款不还,债权人会对欠款方提起诉讼,也就是欠款合同诉讼,在生意往来欠款起诉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最大权益,除了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以外,还要足够了解欠款合同诉讼的诉讼时效,只有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欠款起诉,债权人才能拥有相应的胜诉权。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也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生意往来欠款起诉时效起算点具体情况:

  (一)当事人之间对支付货款的时间达成合意,诉讼时效即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当事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也就是如果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明确货款应当支付的时间的,则诉讼时效从该履行期限过后开始计算;

  (三)若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明确的,则应当明确为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则诉讼时效应从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取得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买方未支付货款而仅给卖方出具一张欠条,欠条上还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形的生意往来欠款起诉时效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向山东省高院出具批复,答复:“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即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次日起算。

   三、总结生意往来欠款起诉时效情况:

  (一)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二)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三)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四)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款合同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超出法律时效。

  以上就是关于生意往来欠款起诉时效的具体内容,作为债权人,在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内进行欠款合同诉讼,积极向债务人举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若债务人是在债权人主张货款时出具的,那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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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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