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诉讼 > 欠款起诉 > 未写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认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未写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认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2 00:05:34 人浏览

导读:

未写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认定?黄某在借给李某钱时写的欠条没写明还款日期,当黄某急需用钱找李某还时,李某不仅不还钱,还说打的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即使告到法院,也可以不还钱。2006年5月21日,李某以承包种植甘蔗急需资金为由,向好友黄某借了1万元。黄

  未写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认定?

  黄某在借给李某钱时写的欠条没写明还款日期,当黄某急需用钱找李某还时,李某不仅不还钱,还说打的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即使告到法院,也可以不还钱。

  

  2006年5月21日,李某以承包种植甘蔗急需资金为由,向好友黄某借了1万元。黄某考虑到两人关系一直不错,且李某为人也比较耿直,便同意借1万块钱给李某。李某当即立下一张欠条,欠条上写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和两人签字,但唯独没有写上还款日期。时隔两年,黄某因急需用钱便找到李某还钱,但多次催还未果,黄某无奈便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欠款10000元。李某辩称,黄某的起诉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故请求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即20年。李某所写的借条上有借款人、还款人的签字,属于有效借款合同,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法律上将视为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李某承认向黄某借了钱,且有欠条证明,李某即负有偿还欠款的义务。黄某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内可随时主张权利。因此,法院作出“李某偿还黄某10000元借款”的判决。

  

  《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同时,一般的民事行为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律师认为,该案处理不当,欠条虽然没有写明还款期限,但因是欠条而非借条,故应当认为诉讼时效为出借之日起2年,而非20年。 或者,本案中的作者存在笔误,即:将借条误写成欠条了。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