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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还款利息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06:37:31 人浏览

导读: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会遇到逾期还款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借款利息该如何计算?民间借款逾期还款部分的利息是如何确定的?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案情】被告廖某...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会遇到逾期还款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借款利息该如何计算?民间借款逾期还款部分的利息是如何确定的?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被告廖某因资金周转问题于2013年10月14日向刘某借款87500元,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于2012年10月31前归还30000元,余款57500元于2014年2月28日全部还清,利息按月利率8‰计算,双方均在协议上签了名字。借款逾期后,被告廖某分文未归还,原告刘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14年7月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还款部分的利息也按月利率8‰计算。

  【分歧】

  民间借款逾期还款部分的利息如何确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逾期部分并没有约定利息,且逾期部分也没有在借款协议中注明要偿还利息,民间借贷如果未约定利息,应当推定为无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可以向廖某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但不能按借款协议中月利率8‰计算,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结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由此可以看出无息的民间借贷,并不影响借款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主张利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因此,原告不能按借款协议中月利率8‰计算,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知识拓展

  法律规定的最高民间借贷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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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是怎样的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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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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