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类型 > 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纠纷 > 民事借贷诉讼费的计算

民事借贷诉讼费的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22:21:02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民间借贷的问题,如果借贷双方就有关的事项不能协商一致,在私下解决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很有可能的就是会到法院去进行诉讼,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该怎么样对有关的费用进行缴纳,其中里面是涉及到诉讼费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民事借贷诉讼费的计算。

  对于民间借贷的问题,如果借贷双方就有关的事项不能协商一致,在私下解决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很有可能的就是会到法院去进行诉讼,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该怎么样对有关的费用进行缴纳,其中里面是涉及到诉讼费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民事借贷诉讼费的计算

  一、民事借贷诉讼费的计算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二、民间借贷诉讼流程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民间借款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民事借贷诉讼费的计算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到法院去进行诉讼的话,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的,因此在这个时候,我们主要就是看案件的性质是什么以及涉案的金额是多少,从这些方面来看诉讼费的多少。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