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过错方的债务是如何分割的
导读: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法律咨询:
我的女友因男方有外遇而想起诉离婚 我想咨询下 他的男友为过错方债务怎样分割? 另外我女友没有双方同居的证据 但有双方长期通话的记录和把对方设为亲情号码 是否能把他老公定为过错方 如不能 我们还需要找到什么样的证据呢 是不是有证据证明男方为过错方 对债务的分割有好处 还有我想知道如果我女友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应该付多少抚养费 如果财产和债务都不要也就是净身出户的话能否不交或少缴抚养费 这方面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
律师解答:
1、如果她老公有在外又与她人领结婚证、或是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她男友属于重婚,重婚属于《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索要赔偿的条件,你朋友可以在离婚时向男方索要赔偿。
如果她老公在外与她人长期同居:也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可以在离婚时索要赔偿的情形,你朋友也可以在离婚时索要赔偿。
2、如果她老公仅是有外遇、没有以上三种情形的:她老公的过错仅是一般的过错,在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你朋友可以向法官请求适当少分给他共同财产,但这一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是否少分、少分多少,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相关法律知识:
不管协议中约定债务如何分割,只要这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他们的“分割”就只能在2人之间有效,全债权人在他们离婚后,仍然有权向他们2人中的任何一人索要债务,你朋友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只是:你朋友在偿还后,可以依据他们俩人之间的协议向他追偿他应承担的部分。
如果是到法院:夫妻共同债务对外仍然是2人共同承担,但在2人之间有承担多少的区分。
男方仅有一般过错的:可以要求让其少分共同财产、多承担共同债务,但是否能准许,只能看法官的了。
“双方长期通话的记录和把对方设为亲情号码 是否能把他老公定为过错方 ”:
(1)不一定,长期通话、设为亲情号码,在关系比较近的男女朋友之间也常有,不能当然认定为有外遇。
(2)如果通话记录中两人以老公老婆相称、周围也经常有人听到或知道他们在一起同居、或是能证明经常深夜或黎明一起出入,再加上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其关系不是普通朋友、而是外遇了。
(3)外遇的证据不好找,如果没有掌握实质情况,最好是不要再找:找的过程会你朋友很伤心,能不能少分他财产还是个未知数,没多大必要。
不要抚养权:
(1)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她收入的20%-30%。
(2)如果是2周以下的孩子:到法院后,男方也不要的,法院还会判归你朋友;除非男方要抚养权。
(3)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分担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两码事:即使你朋友人、放弃全部财产、不要任何债务,也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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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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