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坏账 > 坏账处理 > 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4 07:54:06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

  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和比例是多少?我国法律关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如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比例不限,二是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