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银行贷款缴纳保证金的规定
导读:
在银行贷款还需要缴纳保证金吗?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其实预收贷款保证金是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的。那么个人在银行贷款缴纳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按揭贷款保证金必须缴纳吗?怎么防范缴纳按揭贷款保证金的风险?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预收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预收贷款保证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笔办理,易滋生违法腐败行为;滋生了信贷员依赖心理,滋长了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的风气。
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按揭贷款保证金是必须交的。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双方风险最小的最好办法是双方都具有防范法律意识,采用有效措施完善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使风险完全掌控在自身的视野范围内,进而将风险降至最小化。而完全避免风险或者置之不理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必要对金钱动产质押的设定方式做更进一步的解释,对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保证金质押方式予以认可并规范其操作形式。只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分清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解决这类争执纠纷。
以上就是“个人在银行贷款缴纳保证金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在《按揭合作协议》中尽量争取不承担保证责任 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是风险之源,因此,彻底消除隐患的唯一办法就是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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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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