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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22:33:51 人浏览

导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了别人的钱,当然是要还的,但是如果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如果债务人有钱却仍然不还款,又当如何?向法院起诉怎么收集证据?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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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还债怎么收集诉讼证据

  1、债务人借钱证据

  如果借款数额不大,可以以借条为证据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借款,则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或者从银行取出现金等证据。

  2、主张债权的证据

  这类证据,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3、对方财产信息

  财产信息包括对方账户、房子、车子以及公司股权等情况。

  三、个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追回欠款,就要注意收集诉讼证据,比如:合同、欠条、票据、电话录音等等,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如果需要请律师协助处理的,可上法律快车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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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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