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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辨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8 11:36: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辨别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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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ôδ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延伸阅读:

  婚姻关系中的个人债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δ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û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δ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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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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