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导读:
债务人逃债手法各种各样,甚至有人为了躲避债务,将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以为这样就能不用还债了。但是事实上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债务也没有消失。那么公司合并后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公司合并后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合并后的新公司为新的债务人
根据前面的讲解,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公司合并如果不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就找不到债务人,最终债权得不到实现。或者为获得债务人去向这一信息,债权人需要支付大量财产。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到期利益,债务人即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借此刻意逃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三)公司合并后与债权人对债务偿还进行约定
公司变更,对债务还是有所影响的。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后的第一时间最好尽快与新公司联系,就债务的归属、偿还方式、金额等作具体约定。根据新公司的不同情况,制定不损害双方利益的约定。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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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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