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呆账处理
导读:
核心内容:关于应付账款的呆账问题,如何处理才能更好得解决问题呢?债权债务相互抵消说明,领导同不同意转营业外收入处理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首先,看看有没有应收应付同一个客户的,写个说明之类的债权债务互抵了。
剩下的,应付的也是写个说明领导签字同意转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应收收不回来的看之前有没有计提坏账,有计提坏账的话结转坏账,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但是做损失税前要扣除的话必须到税务机关报备,具体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2011]25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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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呆账的确认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会经费形成的由工会财务部门管理 的呆账。凡下列情况之一,可确认为呆账:
(一)投资损失:以工会经费对外投资,由于接受投资的单位撤销、破产,经履行清算后确认不能收回的投资;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活动停止,投资本金不能收回的部分。
(二)借出款:以工会经费借出的款项,借款合同期满后,逾期三年以上不能归还的欠款。
(三)暂付款:暂付三年以上的,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尚未收回并按管理权限确认无法收回的暂付款。
二、呆账处理的原则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级 工会的呆账处理由本级工会决定,报上级工会财务部门备案……【详细】
第二章 呆账的认定
第七条本行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一切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应认定为呆账进行核销: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本行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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