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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婚姻移民须知(境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1:50:42 人浏览

导读:

境外结婚移民须知在加拿大一方的担保人(可以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已结婚的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担保前应该注意的是,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

  境外结婚移民须知

  在加拿大一方的担保人(可以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已结婚的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

  担保前应该注意的是,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必须遵守的程序为:

  1、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如要回中国结婚,必需依照中国的法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须年满二十周岁。

  2、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若在中国结婚时,须向当地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市民政局)提供:

  (1)本人的有效加拿大护照和赴华签证。如是中国公民,还须提供在加国的移民纸。

  (2)抵中国后经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3)再提出在加国已办妥的单身证明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职业及经济来源、婚姻状况(未婚、丧偶、离婚)。丧偶的须附有死亡证明书。离婚的须附有法院离婚判决书。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须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需有中文译本)。加国的Office- Of-The-Register-General部门出具的婚姻查寻记录不能视为单身证明书,而只作为单身证明书的附件。

  3、居住在加国安大略省(Ontario)和曼尼托巴省(Manitoba)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Lawyer)或公证员 (NotaryPublic)公证,并经安省内阁管理局或曼省省督府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Authentication)。

  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

  单身证明书的有效期是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的新娘、新郎,必须要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未婚妻未婚夫移民

  未婚妻或未婚夫,可以申请移民去加拿大,与他们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团聚,并在加拿大完成婚礼,在加拿大定居。

  未婚妻和未婚夫移民加拿大是属于家庭依亲移民的类别。这也体现了加拿大移民法的鼓励家庭团聚的原则。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因为,现实的情况是,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和香港领事馆的签证官注意到,有很多即使已经结婚的配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以移民为主要目的的。这种状况,根据加拿大法律,是不能够得到移民签证的。由于未婚关系,是完全由申请人自己陈述的一种未来的婚姻关系,而不是现实的婚姻关系,移民官在审查这种关系的真实性的时候,就更加特别小心。

  只要是当事人能够证实,这种未来的婚姻关系,确实是存在着,是真实的,移民官是无权拒绝该申请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

  钱律师在其专业实践中,协助了众多的来自中国大陆的未婚妻和未婚夫移民去加拿大。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方式移民加拿大,其好处是避免了中国大陆的复杂的涉外婚姻的登记申请程序。

  法律规定,未婚妻或未婚夫去加拿大移民,只能是获得有条件的移民签证,该移民签证上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移民去加拿大以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与其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结婚。如果在三个月以内不完成结婚仪式,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身份就被取消。他或她就必须返回居住地。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使加拿大境内移民部的官员相信,强迫没有完成结婚手续的人返回原居住地的做法是不人道的,移民部官员也会不追究这些人是否完成结婚仪式。例如,有的未婚配偶移民去加拿大后,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改变了主意,不再愿意与这个新移民结婚,这时,会使该移民处于很被动的境地。这时,有可能会举出种种理由,使移民部的官员同意他(她)继续逗留在加拿大。

  如何担保配偶移民加拿大

  担保配偶移民加拿大通常是在所有家庭成员担保移民中诉讼和被移民部拒签最多的担保移民种类。

  担保人须具下列条件:

  (1) 你必须是18 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移民;

  (2) 你的婚姻或同居必须是真实(not a sham);

  (3) 申请时你必须在加拿大居住;

  (4) 填写和递交担保书和担保合同;

  (5) 尽管法律对担保没有独立子女的配偶的担保人没有法定的收入要求,担保人具有超过收入线 (cut-off income) 的申请具有更高的批准机会。

  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的责任:

  (1) 负责提交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所有的申请表和补充材料;

  (2) 负责在经济上支持被担保人三年。

  新移民担保配偶常遇的法律问题

  (1)申请配偶移民可以选择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和境外申请。在境内申请必须经过两个阶段。首先,必须申请人道批准,其次才担保移民本身的申请。通常,境内申请所需的时间可能更长;

  (2)境外申请毋需申请人道批准,担保人把所有的材料准备好后一起递交给移民部Missisauga 审理中心;

  (3) 对於在成为移民后才结婚或同居的担保申请,移民部审查得非常认真。一方面,由於许多华人移民顾问提供假结婚材料,移民部对大陆移民的担保申请常进行严格审查。另一方面,一些大陆的省份由於其难民和船民的问题,加拿大移民局对来自这些省份的担保移民申请有“特殊”关照。

  (4)如果你是在成为移民后才结婚或同居,在担保配偶移民时,移民局会要求你提供许多证明材料。许多被拒的申请通常是没有足够的证明材料。你应该搜集和保存下列的文件和材料:

  * 恋爱和结婚后的往来书信;

  * 婚礼上的照片;

  * 共同租房或房产的证明;

  * 共同支付生活费用的证明;

  * 邻居的证明;

  * 对方朋友的证明;

  * 结婚证书和小孩出生证明等等。

  (5) 非加拿大公民不能在加拿大境外居住期担保配偶移民加拿大。

  家庭团聚类移民是加拿大最大的移民来源,在以各种方式来加的移民中,以家庭团聚类最多,占总人数 48%。在过去,这类移民申请的程序须分三步走,首先是由在加拿大的担保人向移民部提出担保配偶及子女来加的申请,在获得移民部批准之后,接著再由海外被担保的配偶及子女向加拿大驻当地的大使馆提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在获得批准之后,最后海外的配偶及女子还须在当地进行移民体检。此全部过程至少需要九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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