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管理 > 医院管理 > 医院治疗期间出走患者莫名死亡

医院治疗期间出走患者莫名死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2 08:54:55 人浏览

导读:

光明网讯(通讯员周碧锋)发生车祸后送入医院治疗,患者却在治疗期间离院出走,被找到时已死亡,死者家属将治疗医院起诉至法院。日前,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被告东乡县人民医院赔偿韩香莲等六原告人民币30000元。2009年5月20日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碧锋) 发生车祸后送入医院治疗,患者却在治疗期间离院出走,被找到时已死亡,死者家属将治疗医院起诉至法院。日前,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被告东乡县人民医院赔偿韩香莲等六原告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5月20日9时许,周发龙在行走的过程中被乐云平驾驶的公交车撞伤,后被及时送入东乡县某医院抢救,经开颅手术,病情逐渐好转,但仍因脑疝、多发性脑挫裂伤、右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和右侧大脑硬膜下积液存在应答问题及空间定向障碍。2009年8月10日,医生在其病例中载明“患者对空间定向有时障碍,嘱其家属看护好患者,避免出现意外情况……。”8月12日的早晨,周发龙在小便后因家属未及时跟踪,外出不知去向,经家人四处寻找,均未能寻到。8月18日周发龙尸体出现在东乡县城老火车站货运场内。2010年3月25日,经抚州金田法医学鉴定所对周发龙的死亡与伤病关系进行鉴定,认为周发龙的死亡是多因一果关系,交通事故颅脑损伤致其出现精神障碍是内因,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看护不够时外因,是导致其死亡的次要原因。周发龙死后,其妻子韩香莲及子女五人将事故的肇事人乐云平及承运单位、承保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周发龙死亡的原因力为50%,并以此为参数判决上述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109361元及丧葬费5250元,并赔偿医疗费等其他损失41573.33元。

  韩香莲等六原告在此诉讼后又以看护不力、具有明显过失为由将周发龙的治疗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的民事责任,即丧葬费5250元、死亡赔偿金109361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总计134611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发龙因病住院治疗,与被告医院已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护理级别为三级护理,被告医院在对周发龙手术治疗后病情好转,不属于随时需要抢救的危重病人,且其住院期间有数名家属轮流陪护,故被告医院对周发龙实行三级护理并无不当。被告医院在“住院指南”中已告知“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之后又在周发龙的病例中以医嘱的形式要求其家属看护好患者,已尽告知义务。周发龙的死亡系其自主选择及其陪护家属的疏忽所致,其自身具有重大过失,故其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医院仅应在其看护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后经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医院赔偿六原告损失计30000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