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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实施医生开“天书处方”要遭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00:35:18 人浏览

导读:

今日起,患者将告别艰涩难懂的“密码”处方,还可持处方到药店购药,自行选择同一通用名下更廉价的药物。记者昨日从卫生局获悉,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今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医生所开处方不得字迹潦草,而且必须统一用药品通用名,严禁在处方里出现药品缩写或代

今日起,患者将告别艰涩难懂的“密码”处方,还可持处方到药店购药,自行选择同一通用名下更廉价的药物。记者昨日从卫生局获悉,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今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医生所开处方不得字迹潦草,而且必须统一用药品通用名,严禁在处方里出现药品缩写或代号,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

违反规定的医院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规情节严重的医生将被取消处方资格。

  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办法》明确要求,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来书写,不得使用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自行编制的药品缩写和代码。即使是医院的院内制剂,也必须按照申报所核准的处方名称来开具,从而杜绝“密码处方”。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此外,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为了杜绝医生开“大处方”,《办法》还限制了每张处方的开药量,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和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上只能是一次的常用量。每张处方单不得超过5种药品。目前,我市有不少医院开始出具电子处方,根据新规定,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时还应打印纸质的处方。目前,我市各医院正在调整计算机系统,各医院正在进行计算机系统调试,将药品的商品名统一改为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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