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探索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导读:
新华社杭州9月5日电(记者 岳德亮)药品的不良反应也伤人,但是不能像医疗事故那样能得到赔偿。如何帮助受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消费者?浙江省政府近日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救济制度。
药品安全事件,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年5月22日至28日,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先后有6名患者意外死亡,几名患者生前都曾注射过由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国家药监局对该事件的定性为"严重不良事件",该批次药品已被下令召回,停止销售和使用。
再往前追溯一两年,则是发生了"齐二药"事件、"华源欣弗事件",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助理陈志根告诉记者,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医疗事故一旦经过认定,患者都能得到赔偿。而药品不良反应也会造成人体伤害,但是药品是合格的药品,药厂、医疗机构都没有责任,吃亏的只有服药的患者。
作为浙江省保障公民权益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浙江省政府将加快制定和修订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发布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据陈志根介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是个系统的过程,目前浙江省只是走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浙江省药监部门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测算、立项,直至立法等,解决一些技术性的问题,比如不良反应造成的伤害等级怎么划分?不良反应由谁来鉴定?如果一方对鉴定结果不认同,谁来仲裁?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磋商。
记者注意到,2006年7月19日,浙江省的一连锁药房设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承诺如果消费者出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该药房将给予最高限1万元的援助。
但是这只是个别企业的行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浙江省要从省级层面进行探索建立健全制度,全省每年有2000-3000万元的基金就能把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执行好。至于基金的来源,浙江省决定参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再结合实际,以企业为主、政府配套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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