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别再吓死人
导读:
中国医院协会正在进行一项“医疗纠纷与知情同意”的课题调研,旨在修改原来“同意书”的命令色彩,增加可供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和更多通俗易懂的说明性语言,帮助医院规范告知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止一个人曾经被医院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吓倒过,如果只看“同意书”,从麻醉到手术到术后恢复,病人几乎要闯过一连串的生死关口,而只要在“同意书”上签了字,这些关口似乎就要由病人自负。很多人往往看到最后就不敢再做手术了,之所以终于走进了手术室,是因为遇到了态度好一点的医生或者是医院的熟人,他们会进一步解释说:“别害怕,没有同意书上写得那么危险,出事的只是极个别的,那样写是医院为了规避责任……”
修改“知情同意书”的话语方式,增加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就能从根本上解决病人担忧的问题?似乎不是。人体的复杂也决定了医学的复杂,不是每个病人和家属都能理解。所以,即便是“知情书”把治疗选择的权利下放给病人,也很难说病人就把握了自己的“知情权”和“生命权”。一个没有医学背景的癌症病人,怎么能在医院提供的几种化疗药物中恰当地选一个?一个心脏病人怎么能决定是做“搭桥”还是做“支架”更适合自己?从另一个角度上说,这种被医院乃至“同意书”赋予的权利,同样让病人为难。对医学一无所知的病人,需要的是一个对自己生命能做主,而且敢做主的救命医生,而不是被一个修改得更精密、更通俗的“知情同意书”告知。
曾经有个被某医院认定非乳房全切不能保险的年轻乳癌患者找到医生关山,她不知道在保乳和保命之间还有没有“手术同意书”之外的选择。在国内很早开展乳癌保乳术的关大夫仔细检查后认定“不用全切”。接下来,在等待手术的几天中,关山和病人一样紧张,翻来覆去地研究手术方案,因为他主动肩负起了本来可以通过一纸“知情同意书”推脱掉的责任,自告奋勇地包办了病人的“生命权”……也恰恰是因为他的医术和责任,这个病人在保乳手术后,健康而完整地活过了最危险的5年,至今如常。
医学的人性化改革是中国医疗的大势所趋,这就更要求在规范服务的同时,医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并且富有责任意识,非此,任何一种规范的提出都可能成为医生、医院规避责任的巧妙方式。佟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一般移植34个胚胎,剩余的胚胎经程序冷冻后投入到-196.C液氮中保存,胚胎冷冻保存最长时间为8年。冷冻胚胎解冻会有一定比例的损伤,而且解冻胚胎
献卵是一个健康妇女把卵子献给因身体原因不能获得卵子而做体外助孕者的自愿行为。献卵者须经过药物超排卵,B超监测,取卵3个程序,整个过程一般需要22天左右,如无特殊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