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进入诉讼后,各地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往往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的责任划分比例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笔者认为,这两个责任的性质是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3]20号《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
杨某因右膝关节疼痛到某医院治疗,后导致右下肢不能活动,遂将某医院诉上法庭要求赔偿,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成功化解了该纠纷。
由于医院诊断错误,说女朋友患有癌症,我们到处求医话了很多钱,朋友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我带她四处求医,后来经一医生诊断说并没有癌症,后来也确诊是正常的,现在我们找
精神损害可以是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损害,也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内容。前者是指权利主体的生命健康受到的侵害、人的精神受到的损害,也即精神痛苦。后者是指权利主体的姓名、肖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
近年来,随着医院医疗事故的增多,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双方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仅今年我院民行科就受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申诉案件5件,与前几年相比上升幅度较大。特
《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有在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条例》第4条规定造成患者明
案 情 原告:从某某。 被告:南京市鼓楼医院(以下简称鼓楼医院)。 1997年9月18日,原告从某某因发现右乳房包块而入住被告鼓楼医院普外科,入院时 诊断为右乳
原告:方金凯,男,33岁,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 被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医院,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镇。 法定代表人:刘恭样,该院院长。 原告方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李晶 被告(反诉原告):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妇幼保健院。 被告(反诉原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卫生防病中心。 原告李晶因与被告葛洲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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