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院外轻生,医院该不该担责?
导读:
昨日,在中山区法院的五号法庭上,林秀(化名)家人出示了她自杀前的2封遗书。林秀家人称,一年里林秀先后住院8次,医院没有确诊病情,导致林秀产生厌世情绪,自杀身亡,请法院判令医院赔偿27万多元。
两封遗书倾诉不满
今年3月29日,52岁的林秀从7楼跳下身亡,留下2封遗书。其中一封表达了对医院治疗的不满,另一封遗书中,林秀表达对丈夫的不舍之情:“谢谢你在我有病期间对我的关心和细心的照顾,在我最难过的日子里你给我很多快乐,但是这病太折磨人了,我也不能再做手术了,我现在无法承受这一切……”
林秀家人认为,医院对妻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林秀生前就诊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给予27.9万元的赔偿。
原告的代理律师王金海表示,“各种费用一共是55万多元,我们只要求医院承担一半的赔偿。”
住院8次病历一厚摞
在法庭上,林秀家属提交了厚厚的一摞病历。去年4月24日,林秀第一次住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胆囊结石并息肉,经过2次保守治疗失败后,医院在第3次住院期间给她进行了取石保胆手术。
原告律师认为,医院治疗存在过错,保胆手术失败,造成患者胆管堵塞,引发炎症,产生积液,导致患者长期上腹部疼痛。林秀在该院前后住院8次,都没有查清楚病因,才导致林秀不堪忍受病痛而自杀。
医院在法庭上辩称,林秀虽然住院8次,但是只有前3次与“保胆”治疗有关。其他5次住院分别是因为妇科疾病、颈椎疾病、胃炎等疾病,与“保胆”手术无关。医院认为,医院诊疗过程没有过错,医院在诊疗中已经尽到了告知责任。
院外自杀医院称不担责
据了解,林秀第8次住院时,办理的是“挂床”治疗,可以白天到医院检查,晚上回家休息。
院方称,在林秀住院期间,曾经与林秀签订一份风险协议,协议称,患者如果擅自外出,造成任何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在医院提供的查访记录中显示,林秀在死亡当天没有在查房时间出现。林秀的死亡地点在她家附近,远离医院,按照协议,医院不承担责任。
律师王金海称,协议内容是指患者在外出期间出现交通事故、抢劫等意外时,医院不承担责任。但是林秀因为不堪医院的不当治疗跳楼死亡,不受协议约束。而且,医院在患者住院的当天还开出医嘱,并在4月12日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
对于原告律师的质证,医院方解释称,患者多次住院,医院跟家属都很熟悉。林秀死后,家属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医院,医院也不知道死亡的消息。死者家人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医生受到误导作出了错误的判断,才在林秀死后14天办理的出院手续。
医院请求
司法鉴定
“她在跳楼前,先后8次住院治疗,医院完全是拿她当了实验品。”法庭上,林秀的丈夫神情激动,指责医院对患者不负责任。
被告医院方面表示:“医院一直在尽职尽责地对患者进行治疗。”据医院辩称,在林秀自杀前四天,医院曾经将林秀的病历快递到广州某医院请专家会诊。会诊结果显示,林秀的胆管等部位均在正常范围内。会诊结果在28日告诉了林秀,但是没想到林秀在第二天就跳楼身亡了。
医院提出,林秀死亡后并没有进行尸体检验,她的死亡是否是由医疗事故导致的,医院将在庭审后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案件审理1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对于案件的后续审理和判决结果,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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