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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3:28:18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在当今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医疗过失也属于医疗事故的一种,一般是由于医疗机构的问题导致患者发生人身损害的事实出现,但这些都有认定标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最高法院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医疗事故在当今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医疗过失也属于医疗事故的一种,一般是由于医疗机构的问题导致患者发生人身损害的事实出现,但这些都有认定标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最高法院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最高法院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就是医生的注意义务。在法律和规章对医生的注意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医疗过失比较容易,这种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注意义务是认定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如果法律和规章没有明文规定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伤亡该如何进行认定,这就涉及到医生注意义务的基准问题,也就是医疗过失抽象标准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考察、分析某种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时,通常要将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相结合进行认定,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

  1、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

  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是医生施行医疗行为时法律和规章规定的程序、方式和规则。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通常的注意义务,即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必须履行依据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诊疗的义务。它包括在诊断过程中、在治疗过程中、在手术过程中、在注射过程中、在麻醉过程中、在输血过程中、在用药过程中、在护理过程中以及在医院内的感染等方面结果预见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就产生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医疗过失的情形。

  另一种是特别的注意义务,即在医疗过失诉讼中从一般的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并在内容上、名称上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几项独立的注意义务,它主要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以及充分注意患者特异体质的义务。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这些义务就被认为其违反了特殊的注意义务。一般的注意义务和特殊的注意义务均属于医生具体的注意义务,是高度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特殊注意义务的违反一般是被单独加以认定的。但在法律地位与价值取向方面,一般的注意义务和特殊的注意义务是基本相同的。

  2、医疗过失的抽象标准

  医疗过失的抽象标准又称为医生注意义务的基准,它主要指的是医疗水准问题。医疗水准这一学说的产生是医疗过失理论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使医疗过失问题在法学上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改变了在此学说产生之前混乱的局面。

  二、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三、医疗过失鉴定费谁承担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最高法院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在法律和规章对医生的注意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医疗过失比较容易,这种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注意义务是认定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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