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过错 > 三年前卵巢被切少女浑然不知违规医院补偿11万

三年前卵巢被切少女浑然不知违规医院补偿11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19:16:15 人浏览

导读:

中新网9月28日电三年前,17岁的王某在湖北省丹江口市某医院做了卵巢囊肿切除手术;三年后,王某在深圳进行常规妇科检查时,始知其右侧卵巢早被摘除。痛苦万分的王某,愤然将丹江口市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64万元。据法制日报报道,9月25日,该案经丹江口市人

  中新网9月28日电 三年前,17岁的王某在湖北省丹江口市某医院做了卵巢囊肿切除手术;三年后,王某在深圳进行常规妇科检查时,始知其右侧卵巢早被摘除。痛苦万分的王某,愤然将丹江口市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64万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9月25日,该案经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调解,医院方一次性补偿王某各项损失11万元。

  2003年9月18日,王某因右卵巢囊肿入住到丹江口市某医院,接受囊肿切除和粘连分离手术。医生在进行囊肿切除手术的过程中,发现王某右侧子宫、输卵管及卵巢囊肿粘连严重,分离困难,于是擅做主张把王某右侧卵巢切除。这一情况既未告知王某及其家人,亦未在手术记录中记载。10天后,王某病愈出院。

  2006年5月,已在深圳打工的王某感觉下腹隐痛不适,随后到深圳市仁爱医院进行治疗。在进行妇科检查时,被告知右侧卵巢已被切除,可能导致不孕不育。残酷的事实,让王某不敢相信,她又陆续前往数家医院检查,结论都是一致。随后,王某急匆匆赶回丹江口调取住院病历,详查囊肿切除手术的治疗过程,才得知丹江某医院在2003年手术时擅自切除其右侧卵巢的事实。

  王某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和生育权,给其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今年8月,王某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64万元。

  医院方在答辩中认为其诊疗过程并无不当,手术也符合相关操作规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愿意给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给王某11万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胡新桥 樊斯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