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脑瘫医院过失
导读:
讯 分娩时脐带绕颈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引发脑瘫,患儿及父母将接生的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告上法庭。昨天,温州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新生儿出现脑瘫由医院诊疗过失行为造成,一审判决院方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8万余元。
2004年2月5日,温州瓯海居民张女士入住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待产,当天的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提示:晚期妊娠(单活胎),胎儿脐带绕颈一圈。2月6日中午12时5分,张女士自然分娩生下儿子小辰(化名)。据产程观察记录记载,婴儿体重3350克,脐带绕颈两圈,当日下午1时许,新生儿在气管插管及给氧情况下,转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婴儿入住温州市二医时,初步诊断为围产期窒息。经治疗,同年3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围产期窒息。
小辰在1周岁多的时候,父母发现孩子反应能力差,头颈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立起,甚至不能正常坐立。小辰的父母认为,在住院生产时,医院在已知胎儿脐带绕颈一圈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剖腹产手术,但医院却要求自然分娩,导致小辰出生时缺氧而造成损害后果,即脑瘫病症。
为此,2005年3月,小辰父母将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告上法院,提出40多万元的赔偿。审理中,法院先后委托温州市及浙江省两级医学会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浙江省医学会和温州市医学会均鉴定认为,医方的诊疗过失行为与患儿的脑瘫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包珍珍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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