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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生殖器伤残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9万余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02:26:24 人浏览

导读:

家住德阳市区的赖先生,因做包皮环切手术和系带整形手术,结果导致8级伤残。日前,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并作出判决:被告德阳市中山医院赔偿原告赖先生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173元。原告赖先生在庭审中诉称,20

  家住德阳市区的赖先生,因做包皮环切手术和系带整形手术,结果导致8级伤残。日前,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并作出判决:被告德阳市中山医院赔偿原告赖先生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173元。

  原告赖先生在庭审中诉称,2008年11月25日,他到德阳市中山医院进行包皮环切门诊手术,2天后因医药胶布脱落,发现自己阴茎下多了1条伤口,导致阴囊与阴茎完全相连,造成其性功能严重障碍。2009年4月25日,经德阳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阴茎伤情致残程度为8级。因为中山医院医疗人员的过错,导致其身体严重受损,故请求法院判令中山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3533元。

  中山医院辩称,赖先生于2008年11月25日在中山医院进行包皮环切手术属实。在手术过程中,医疗人员发现赖先生阴部系带异常,经赖先生同意后,医疗人员在手术中一并给赖先生做了系带整形术。赖先生手术后发生阴囊与阴茎相连是因为赖先生没有按照医生要求进行抗感染护理造成的,与中山医院没有关系,请求法院驳回赖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5日,赖先生在中山医院进行包皮环切手术,中山医院对赖先生进行了包皮环切、系带整形手术。术后因阴茎腹侧创面不愈合,2008年11月27日,赖先生到旌阳区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包皮环切术后感染。并予以敷料、抗感染等治疗。2008年12月15日,赖先生到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阴茎组织缺损。第二人民医院当日为赖先生进行皮瓣整复术。2009年4月,赖先生在中山医院手术后受伤残程度,被德阳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诉讼中,中山医院对该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在法院主持下,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对赖先生手术致残程度重新鉴定,仍鉴定为8级伤残。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被告中山医院在对赖先生的手术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于原告赖先生在中山医院手术后发生人身损害的结果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中山医院应当就赖先生的损害结果与其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诉讼中,中山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赖先生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故法院推定,中山医院对赖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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