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罪 > 男子猝死卫生室村医犯医疗事故罪获刑18个月

男子猝死卫生室村医犯医疗事故罪获刑18个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02:23:49 人浏览

导读:

两年前,琼海市中原镇新华村委会立君村村民司家尔到中原镇中原村卫生室打吊针,村医陈道安为其打点滴后,司家尔因药物过敏抢救不及死亡。经过两次医疗鉴定,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犯医疗事故罪的陈道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赔

  两年前,琼海市中原镇新华村委会立君村村民司家尔到中原镇中原村卫生室打吊针,村医陈道安为其打点滴后,司家尔因药物过敏抢救不及死亡。经过两次医疗鉴定,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犯医疗事故罪的陈道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赔偿司家尔妻子等人11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14日12时许,被害人司家尔因咳嗽、气促等症状,到琼海市中原镇中原村委会卫生室找被告人陈道安诊疗。陈道安检查诊断后,按照常规输液速度为司家尔进行滴注(陈道安违反了阿奇霉素药品要求慢速滴注的使用规定,滴注速度过快)。

  当天13时许,司家尔从床上坐起,称不舒服并出冷汗。陈道安赶到注射室查看,判断司家尔输液过敏。陈道安由于麻痹大意,未按照药物过敏的常规抢救程序进行抢救,仅凭其经验习惯叫卫生室工作人员打来热水,对司家尔进行热水擦拭,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十多分钟后,司家尔出现抽搐、咬牙、呻吟等危险症状,陈道安见情况不妙,便拨打120急救电话及中原镇华侨卫生院电话求助。琼海市人民医院医生到现场抢救一段时间后,宣告司家尔死亡。

  2010年12月24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道安犯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并赔偿被告人家属112235.92万元。陈道安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一中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韩建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