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和机构的行政责任
导读: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也是需要赔上行政责任的,那么在行政责任来说,是需要如何把握呢?医务人员与及医疗机构分别有着怎么样的行政责任的存在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一、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种行为是“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此处的医疗责任事故即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医疗事故。
首先,在医疗事故中,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其次,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三种: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并且只有情节严重时才予以吊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所谓“情节严重”即指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形:(1)构成二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较低;(2)构成三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过错程度高。
二、医疗机构的行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首先,医疗机构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是构成医疗事故。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其次,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处罚方式包括三种: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其中,警告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采取的一种既有教育性质又有强制性质的轻微的行政处罚方式;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比警告严厉,主要适用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吊销执业许可证则是对医疗机构采取的最严厉的处罚措施,适用于拒不进行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经过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page]
再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不同的处罚措施。
关于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关于医疗事故情节,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两类:
(一)情节轻微,指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虽有过失但不严重,或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具体分三种情形:(1)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构成四级医疗事故;(3)构成三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较低。
(二)情节严重,指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形:(1)构成二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较低;(2)构成三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过错程度高。
因此,对于医疗事故等级低、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而对于医疗事故等级高,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所谓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但是每一个行业都有每一个行业的艰辛和苦恼,对于医护人员,他们的手中的病人可能是一个顾客,但是却会影响一辈子。那么对于医护人员如何避免医
核心内容: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而道德义务则是由道德品质来约束医务人员履行的。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有哪些?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是否属于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