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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5 10:18:32 人浏览

导读:

患者在接受诊疗的过程中,一旦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医院就应当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时,虽然患者的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但经过医学会鉴定确又不构成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医疗纠纷时常发生,接下来法律快车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最新医疗纠

  患者在接受诊疗的过程中,一旦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医院就应当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时,虽然患者的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但经过医学会鉴定确又不构成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医疗纠纷时常发生,接下来法律快车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最新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一、简要案情

  原告张某,男,35岁,因上排四颗牙齿间隙较大一直有修复之心,X年X月X日被某医院(被告)广告所吸引,来院咨询。被告接诊医生对患者极力鼓吹所谓的手术效果,并怂恿患者上下排一起做,在其一再劝说下,患者同意当天就接受手术,但手术范围仅为上排四颗。令人气愤的是被告医生术中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患者上下两排一共15颗牙齿全都做了打磨,并且全部打磨过度,造成患者当时5颗牙齿漏髓,其中3颗术中做了根管(有一颗根管手术还超填)。麻醉过后,患者痛苦不堪,之后几个月,15颗牙齿相继出现牙髓反应和漏髓,期间患者饱受折磨,数次在省、市口腔医院就诊,目前15颗牙齿全都做了根管,成为死髓牙,今后不得不依靠牙冠维持正常牙齿功能。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诉辩意见

  患方认为:医方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我院对患者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三、鉴定结论

  受法院委托,医学会于2008年2月25日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书分析意见为:

  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患者口腔病情较复杂,医方所提供的模型反映除前牙有间隙外还存在深覆牙合,咬合紧。

  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

  1、病历书写不规范;

  2、考虑欠周详,设计方案不当,匆忙进行治疗导致牙髓炎、牙齿疼痛;

  3、根据病历记载情况,关闭间隙只需磨12颗牙,多磨了3颗牙;

  4、违反操作常规,该病例应当先进行根管治疗。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咬合功能,恢复外形。

  双方未申请重新鉴定。

  四、医事法律分析

  一、医方术后补写门诊病历不具有合法性

  二、被告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被告手术操作严重不当

  四、关于损害后果

  本案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级医疗事故没有伤残等级,但患者又明确存在牙齿功能的缺失,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鉴定专家给出了医学建议: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功能和恢复外形,所以这一建议是对四级医疗事故的补充,因此,牙冠的费用应当纳入损害后果。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尊重保护人的权利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最新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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