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自己遭遇医疗损害
导读: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特殊的是原告本身也是医生,而他起诉的正是自己的母校。
案例详情:
今年50岁的周全林是一名诊所医生,毕业于川北医学院。身为南充人的他学业有成以后,经过一番创业,在成都拥有了一间自己的诊所,日子虽然过得忙碌,但也是安康富足。2012年初,周全林发现自己右腹部时有阵痛,于是他回到南充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作检查,后确诊为结石性胆囊炎,遂在该医院做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术后周全林腹部还是疼痛,向医院反映后被告知属于术后正常现象。因为手术很小,术后3天后周全林在没有多做检查的情况下就出院了。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疼痛没有消失,反而加剧,周全林自知该症状不正常,到了术后第6天他又回到医院做B超复查,被查出术后腹腔积血且情况严重。于是鉴于病情他不得不在短时间内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治疗,进行腹腔清洗、引流和止血。第二次手术后周全林再次住院,时间长达40天。周全林认为,若不是第一次手术有问题,怎么会造成腹腔积血并引起第二次手术呢,多一次手术身体就多受到一次伤害,也增加了费用负担。2012年底,周全林将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医院方面收到传票后表示很不理解,认为第一次手术是成功的,腹腔积血是术后并发症并非医院手术不当的结果,而第二次手术更是成功地治好了该并发症,让周全林得以脱离危险、恢复健康。医院认为,按理说医院对周全林既有授业之恩,又有救命之恩,周全林现在这样做完全是恩将仇报。
法院审理: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案情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周全林的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腹腔积血属于术后并发症,医院在第一次手术中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尽得不够,与周全林发生第二次手术治疗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30%。法院先对周全林主张的赔偿项目进行了审核认定,又根据鉴定意见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之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医院一次性向周全林支付赔偿款共计1.5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称为医疗损害。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
生育医疗费可以直接去定点的医院或者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但是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
医院药品购销合同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写明供方与需方的具体名称等信息;写明产品型号、供货时间方式以及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具体事项;写明结算方式以及期限;写明双方违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当行为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非法行医,并且情节严重时,应予追究刑
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流程:一、提出申请;二、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三、符合受理
阻碍医护人员履行防治工作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能
重大医疗过失包括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行为。解决方式: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