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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婴生下就“多病缠身” 医疗事故法院一审判接生医院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9 20:50:21 人浏览

导读:

刚一出生就多病缠身的男孩在父亲李某代理下,将接生患儿的河北省某县城医院和治疗患儿的本市某医院一并告上法庭。日前河西法院一审判决河北省某县城医院赔偿男孩各种损失17.6万元,本市某医院不承担责任。庭审中,李某诉称,2006年4月,妻子小霞因生产入住当地某县城

  刚一出生就“多病缠身”的男孩在父亲李某代理下,将接生患儿的河北省某县城医院和治疗患儿的本市某医院一并告上法庭。日前河西法院一审判决河北省某县城医院赔偿男孩各种损失17.6万元,本市某医院不承担责任。

  庭审中,李某诉称,2006年4月,妻子小霞因生产入住当地某县城医院。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县城医院没有尽到职责,自己刚出生孩子就发生颅内出血等症状。考虑到县城医院的医疗水平,他便带着孩子到天津某医院治疗。而这家医院根本没有彻底治好,就让孩子出院。于是他以孩子的名义,将两家医院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3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霞临产入住当地某县城医院,因为产程较快,合并脐带绕颈,胎儿宫内窘迫,致使新生儿发生颅内出血。患儿在新生儿科治疗6天后出院,诊断结果为:新生儿肺炎;癫痫;颅内感染;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恢复期);颅内出血。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天津市医学会进行鉴定,最终得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疗鉴定为接生医院负主要责任,患儿目前状况与本市医院的诊治过程无关。

  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县城医院没能及时进行对胎儿的监护、检查及相关处理,产程观察不细,造成新生儿身体受到伤害,已经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对此,县城医院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本市医院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没有不当之处。一审判河北省某县城医院赔偿各种损失费1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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