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导读:
虽然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可能由于工作的疏忽或是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医疗过失。虽然这并不是医生或者医院主观使然,但却给患者家庭带来了难以预量的损失。因此我国也出台了相关赔偿标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向您介绍一下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我国法律在处理医疗过错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害,无须负责。
该法则是指不能仅基于医师从多数经认可的治疗方法中所作的选择而对医师课以责任。医师为诊疗行为时,必须具备高度之专门知识与技术,但各个医师对同一病状的诊疗可能发生不同的见解,在此场合,要容许医师有相对程度之 自由裁量权。
“最佳判断”法则应仅适用于该最佳判断的治疗方法不增加患者危险性或该治疗方法已被认为属于“可尊重的少数”时,方可适用。
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产生责任,应考虑“允许风险”法则的适用,容许性危险理论已成为与患者承诺并重的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的另一支柱。
医生在进行新的医疗尝试时,除经患者承诺外,还要对患者的症状、 体质、医院的设备、医生的能力及其他必要的实验及可能的危险,均应先慎重考虑,并应提供周全的应急设备,否则,将难逃过错之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完以后,对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医疗事故是大家都不愿见到的,而更为严重的医疗过失致人死亡尤为甚之。一次过失打破的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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