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导读:
医疗损害责任是确定医疗损害能否得到赔偿的重要依据,而且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与一般的民事纠纷归责原则大不相同,这些都是出于对患者的保障,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那么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和过错要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虽然缓和了患者举证责任,也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其应有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其他后果,无助于医学发展进步,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患者看病就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
对此,司法解释规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活动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上述规定既遵循了侵权责任法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又避免了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不当而导致双方实体权利义务显著失衡而激化医患矛盾,充分考虑到患者存在医学专业性不足、信息不对称等客观情况,对患者进行了适当的举证责任缓和。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的相关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原则为三大原则,一是过错原则,这是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二是过错推定原则,有不同的情况来决定赔偿。三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人损伤都是要赔偿的。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医疗产品引起的损害,以及损害责任承担问题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产品质量医疗产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也应适用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目前,患者的精神补偿作用。合议庭评议后支持了1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核心内容:医疗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
核心内容:下文是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本质问题的分析,结合国内外的相关规定将会是如何进行分析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详细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国内外民事立法、判例与学
生育医疗费可以直接去定点的医院或者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但是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
医院药品购销合同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写明供方与需方的具体名称等信息;写明产品型号、供货时间方式以及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具体事项;写明结算方式以及期限;写明双方违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当行为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非法行医,并且情节严重时,应予追究刑
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流程:一、提出申请;二、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三、符合受理
阻碍医护人员履行防治工作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能
重大医疗过失包括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行为。解决方式: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