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病人被安排外科施救患者一审获赔4.2万
导读:
内科病人被安排外科施救患者家属打医疗官司,一审获赔4.2万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张琳丽 李一枝 通讯员丽薇)88岁的吕爹爹,经医院抢救无效病故。家属认为,身患内科疾病的老人却被安置于外科病房就治,院方存在过错。记者昨悉,法院支持死者家属诉请,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2万余元。
早在2006年10月,吕爹爹曾因摔伤骨折、冠心病、脑梗塞后遗症等多种疾病,入住汉口一家医院康复科,医院根据其病情转入相关科室治疗,愈后又转回康复科。2008年2月1日,老人因“呼吸急促,手足抽动7小时”,由康复科转入外三科住院治疗,次日中午死亡。
按说,如此高龄老人病故,也非意外,但爹爹的家属坚持院方存在医疗责任,要打官司。死者女儿称,老父亲住院时大小便失禁,一天要换50多次屎尿袋,按摩擦洗10余次,“但我们精心照料,多次脱险。我们认为他不应在医院死得这么快”。
随后,针对爹爹之死的医疗鉴定结论出来:院方将患有内科疾病的患者收治于外科病房治疗,医疗行为不规范,“虽院方陈述因内科无床位,暂住外科病房,仍由内科会诊,但未见相关告知的详细记载”,医院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去年底,江岸区法院据此医疗鉴定结论判定,医院方应对吕爹爹死亡承担3成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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