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管辖范围
导读:
技术鉴定主要是对这一事件具体情况的分析、过错方到底是哪一方以及原因所在,因此出现医疗事故时一般来说大家的都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有一定的鉴定范围和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一同来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管辖范围。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管辖范围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医疗事故都是我们不愿看见的,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也是为了更好的分析这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明确责任。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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