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 关于参加鉴定的人员的构成

关于参加鉴定的人员的构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06:37:1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鉴定是一个对于医疗事故的纠纷一个重要的过程,那么在关于这个鉴定的一个人员构成里面存在着怎么样的关系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

  核心内容:鉴定是一个对于医疗事故的纠纷一个重要的过程,那么在关于这个鉴定的一个人员构成里面存在着怎么样的关系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