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做亲子鉴定被判支付抚养费
导读:
6岁的小王生下来就没有父亲,因此他将曾经和母亲同居的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拒绝和小王做亲子鉴定。近日,昌平法院判决张某向小王支付抚养费。
案例详情:
原告小王今年6岁,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庭上,小王的母亲作为代理人说,2000年自己和被告张某未婚同居,自己于2001年生下小王。但是张某一直没有抚养小王,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张某付给小王抚养费直至其成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承认自己与小王的母亲发生过关系,但否认自己与小王存在血缘关系。他还说,当时自己知道小王的母亲怀孕了,还曾给钱让她打胎,小王的母亲也把钱收下了。
针对张某否认与小王具有亲子关系的辩解,小王的代理人提出了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但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他同时也未能提供自己不是小王父亲的证据。
法院审理:
昌平法院认为,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原告应对其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但就此案来说,做亲子鉴定是必要的,而张某拒绝鉴定,并否认双方间具有亲子关系。此时,举证责任就发生了转移,张某应对其主张的双方间不具有亲子关系负举证责任。然而张某不能取证,因此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可以推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据此,法院判决张某每月给小王抚养费260元,直至小王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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