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膀胱破裂是医疗事故吗?
导读:
核心内容:一名孕妇通过剖腹产诞下一名女婴,但膀胱却在手术时发生破裂,这种情况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手术中器官损伤并发症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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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潍坊打工的王女士于5月1日在高新区妇幼保健院通过剖腹产诞下一名女婴,但膀胱却在手术时发生破裂。王女士的家属认为是医院在手术时造成医疗事故,医院对此进行了否认,称是手术中器官损伤并发症。
8日下午,记者来到高新区妇幼保健院住院部5号病房见到了王女士,床边挂着一根导尿管和导尿袋。据王女士的丈夫称,本来1日手术,7日就能出院的妻子连日来一直靠导尿管排尿,下腹还不时隐隐作痛。
“都8天了,医院一直不给个说法。”李先生描述了手术当天的情况,1日一早,李先生就陪妻子来到高新区妇幼保健院,9点左右王女士便进了手术室进行剖腹产手术,9点46分,顺利诞下一名女婴。“孩子出来了,大人没出来,紧接着就进去了4名医生,我就觉得不好了。”李先生随后被医生叫到了办公室。李先生说,当时医生告诉他,他的妻子在手术时膀胱发生了破裂,并将发生的情况作了说明,让其在剖宫产术协议书上就手术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签字确认,表示已告知家属。“医生写的字我也看不大清,让我签我就签了”。直到12点左右,王女士才从手术室出来。
据了解,李先生和妻子来自日照市五莲县,在潍坊打工。今年40岁的王女士先前已经进行过两次剖腹产手术。“隔壁病房同样做了剖腹产手术的人两三天就拔掉尿管出院了,我们却在医院里面住了8天还不行”。李先生说,妻子膀胱破裂,医院肯定有责任,并要求给予10万元的赔偿,但是医院给出的答复始终称手术是顺利的,膀胱破裂不是医疗事故。
随后记者来到医院三楼,医务科吉主任告诉记者,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先前已经进行过两次剖腹产手术,加上是高龄产妇,在5月1日的手术当中发现子宫与膀胱之间有很明显的粘连,而且器官壁很薄,手术医生在进行正常的器官分离后发现膀胱顶部有0.5公分的破裂,随即找来外科医生进行了修复处理。
“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是患者手术中器官损伤并发症。”吉主任说,患者家属来医院找过,但是开口要10万元赔偿是不合理且没有根据的,王女士出现的情况属于剖宫术协议上中提到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里器官损伤一项,而非医疗事故,而且医院已经对其进行了修复,王女士术后休养7天便可出院,但是出于情况特殊考虑,术后10天就可以拔掉导尿管康复出院,对以后的生活也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医院接下来仍会对手术时的情况继续调查并对患者家属进行解释,协商处理办法。
8日是王女士剖腹产第八天,仍在高新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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