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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对医生的处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17:40:19 人浏览

导读:

医生作为白衣天使,有救死扶伤的天职,不能拒绝给病人医治,在治疗过程中要遵守医生的职业道德,尽心尽力救治病人。如果病人在治疗过程...

  医生作为白衣天使,有救死扶伤的天职,不能拒绝给病人医治,在治疗过程中要遵守医生的职业道德,尽心尽力救治病人。如果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和医生会如何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三级医疗事故对医生的处罚有哪些的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三级医疗事故对医生的处罚有哪些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三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哪些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重医疗事故要收集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 发展 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 参考 ,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三级医疗事故对医生的处罚有哪些”的问题解答,医疗事故案件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案件,出现医疗事故时,除了要追究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外,还应懂得如何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因为一切法律事故都需要证据支撑。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快车官方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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