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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6:09:36 人浏览

导读:

就医疗事故实际造成了患者人身伤残来看,此时对伤残等级具体分为了四级,而这四级也是对应了人身伤残等级中的十级的,但需要注意此时还包括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针对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具体的赔...

  就医疗事故实际造成了患者人身伤残来看,此时对伤残等级具体分为了四级,而这四级也是对应了人身伤残等级中的十级的,但需要注意此时还包括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针对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具体的赔偿项目不同,那究竟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的金额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指数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三级医疗事故中具体对应了人身伤残等级中的六到十级,这其中不同的等级,规定的具体赔偿指数是不同的。至于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其实与其他等级的赔偿项目是差不多的,但还是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产生了相应的项目,赔偿的时候还是要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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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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