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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处理方法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10:12:39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的发生还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虽然很悲伤但是我们依然要收拾好状态,去维护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事故发生处理方法有哪些呢?很多人对医疗事故的后续处理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医疗事故的发生还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虽然很悲伤但是我们依然要收拾好状态,去维护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事故发生处理方法有哪些呢?很多人对医疗事故的后续处理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医疗事故发生处理方法有哪些

  1、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 法 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 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 合同效力。

  3、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

  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做到以事前防范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做到有效防范医疗事故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医疗事故预案是在医疗事故出现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

  三、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的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属采用一种过激的方式试图解决问题,问题没解决反而是导致医患关系不断紧张。因此我们还是要理智对待,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发生处理方法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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