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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地位不平等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如何登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16:24:18 人浏览

导读:

患者和医院对于有错还是无错、错大还是错小,很难达成一致医患地位不平等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如何登场本网记者李红梅余荣华1给医疗纠纷设立“缓冲带”第三方调解能让医疗纠纷及时处理率大幅增加,赔偿金额也更趋合理8月20日,来自江西景德镇的李某在北京市卫生法学

患者和医院对于有错还是无错、错大还是错小,很难达成一致

医患地位不平等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如何登场

本网记者 李红梅 余荣华

  1 给医疗纠纷设立“缓冲带”

  第三方调解能让医疗纠纷及时处理率大幅增加,赔偿金额也更趋合理

  8月20日,来自江西景德镇的李某在北京市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拿到了保险公司给的赔偿款9万元。“没想到我们这些外地病人也能得到赔偿,感谢你们公正的调解。”李某说。

  妇产专科调解员吴舒玲接手的案件特别多,而且一般案情较复杂,处理难度大。2008年一名高龄孕妇因为子宫破裂导致胎儿死亡,30多名家属当天便拉起横幅,围攻医院。经过多方劝说,患者终于同意调解,最终使纠纷得到有效处理。

  自2005年1月至2010年8月20日,北京市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6487例。其中,医疗纠纷从院内向院外转移成功率约98%,调解5252例,调解率87%,结案时间最短3个半小时,最长212天,平均34天。

  医患纠纷出现后,特别是有患者死亡的情况下,患者家属上医院摆花圈、设灵堂、哭闹打砸的现象,在各地屡屡出现。一些人甚至从中总结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经验”。一位曾长期分管“平安医院”建设的福建省原卫生厅负责人说,患者和医院诉求对立、地位不平等,对于有错还是无错、错大还是错小,很难达成一致。

  北京妇产医院医务处副主任于亚滨认为,医患双方除了地位不对等的原因,还有一点源于医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本身又存在不确定性。一名医生治同一种病,每个病人治疗的结果可能不一样,对此患者并不太了解。同时,双方直接接触,难免针锋相对,无法说服对方。而引入第三方调解后,有一定医学专业背景的第三方既可以从专业角度分析医疗过程,又可以作为矛盾双方的调解人,使医患双方得到有效沟通。

  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给医疗纠纷设置了一个“缓冲带”,医患双方有了另一种更优的选择。第三方调解把纠纷转移到院外,并能得到专业化、相对公正合理的解决,让双方心服口服。近年来很多省市的经验证明,第三方调解能让医疗纠纷及时处理率大幅增加,赔偿金额也更趋合理。

  于亚滨说,自2005年北京市启动调解中心介入的第三方调解方式后,医疗纠纷的处理逐步规范化、合理化,医务处的工作也更加规范。一方面,医院可以节约大量人力成本,腾出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医疗工作;另一方面,因医疗过错导致的患者损失能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同时,这一机制有效促进了医务人员认真总结医疗过程中的不足,知错而后改。

  2 警察当不好“第三方”

  医院也是公共场所,不管警察当不当副院长,都要保证医院及患者安全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举行聘任仪式,27名民警将担任27家三级以上医院安保副院长,指导医院处理医患纠纷。这些警察在医院“义务工作”——“不占职数、不拿工资”。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了社会各界质疑,3天后这项工作被叫停。

  记者了解到,我国各地的医院基本上都建立了警务室,有些医院还将调解室和警务室合二为一。早些年,广州有的医院还成立了医患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律师、警察等,一旦发生纠纷,还会有人民调解员前往配合工作。

  一位三级医院的医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也是公共场所,不管警察当不当副院长,都要保证医院及患者的安全。对于医院的警务室,他认为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因为警察普遍认为医院处于强势,大多不愿作为。上个月该医院曾经发生患者家属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打人者当场走掉,办案警察也没有阻拦。

  北京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说:“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也是被逼无奈。从法理上讲,聘请警察当副院长是不合理的,但是从客观上讲效果是好的。警务室加人民调解室入驻医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劝导方式对于医闹还是没有多大用处,只能‘和稀泥’。”

  3 调解与保险相结合

  很多地方的医疗责任险只针对医疗事故,客观存在的医疗意外并未列入赔偿范围

  去年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的一名患者术后因突然变症死亡,家属逼医生向遗体下跪,并索赔80万元,造成了轰动全国的特大医患纠纷。吸取这次教训,当年8月3日,南平组建了第三方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至今共受理医患纠纷149起,调解结案129起。其中市调处中心累计受理医患纠纷40起,已调解达成协议32起,调解成功率达80%。

  这种机制为何能成功?免费调解、财政供养、设专家库、规范程序、快速有效、赔偿合理是其最大优势。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主任龚选民介绍,医调中心是独立第三方,隶属于南平市司法局,拥有83位医学专家和法医组成的“专家库”。医调中心受理调解申请后,对有关事实展开调查核实,并由专家咨询组提出咨询意见。“调解时间最快的4天,最慢的也不超过1个月。”龚选民说。

  目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福建省已全面建立。这些调解机构由市、县两级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要求设立,日常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由各级财政负担,从根本上保证机构的公正公平。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案受理医患纠纷362起,已调解达成协议286起。

  据孙东东介绍,第三方调解模式大概有三种:卫生系统主导模式、司法系统主导模式、保险公司主导模式。但比较理想的模式应该是调解与保险相结合。

  北京市是全国较早建立第三方调解加医疗机构强制保险的地区。据北京市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张云林介绍,今年该中心将转为人民调解专业调解组织。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已有福建、吉林、湖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第三方调解机制已写入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内容。近日,卫生部副部长尹力要求,尚未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地区,要在年底前启动这项工作。

  对于调解与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孙东东认为还有待完善。第一,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第二,医疗责任险还不完善,很多地方医责险只针对医疗事故,对于客观存在的医疗意外并没有列入赔偿范围;第三,调解第三方的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树立。[page]

  按照国外经验,医疗责任险将是保险行业最大的职业险种。然而,国内很多医院并不看好。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分析:一是没有强制推行,参与的医院过少,造成运行机制不完善;二是定价偏高,赔偿责任范围过窄。

  他建议,首先要有地方立法保证确保其强制力;其次有公正的调解机构,出具双方认可的调解结果;第三,定价要公平合理,并且在立法中明确费率调整机制、赔付标准等;第四,针对不同类型、规模的医院,设定合理的投保额度;第五,不能让某个保险公司垄断市场,应该放开公平竞争,但要设立进入门槛,避免鱼龙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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