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因一天之内被动两刀状告卫生院
导读:
讯寿晓婷 陆平
2005年12月22日,苏州市虎丘法院受理了一起产妇分娩时发生的医疗纠纷案,据该产妇说其分娩时,卫生院在未征得她的同意下,于一天内对她动了两刀,给她身体造成了伤害,为此她起诉卫生院要求赔偿。
这位产妇姓张,据她诉状上称,2005年6月23日,她因为分娩住进苏州东渚镇卫生院,医生在对其诊断后决定于第二日对其进行子宫下端横切口剖宫产术。当时她和丈夫同医院签订了手术同意书,24日11时,她进入手术室,并于1 1时25分顺利分娩一男婴。谁知手术切口缝合后,因医院发现手术器械、敷料的种类、数量与术前不符,经寻找未果后,医院在未征求张某他们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张某又进行了竖切口剖宫术,结果整个手术直至下午16时才结束。手术后,张某两处手术切口久久不能愈合,为此在8月2日卫生院和张某到苏大附二医院,由卫生院邀请专家会诊,并于次日对张某实施切口清创引流术。可9月9日张某出院后仍然一直感觉不适,至今休息在家。
张某认为卫生院在未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的种类、数量与术前是否相符的情况下,即对手术切口进行缝合,又在发现问题后未经当事人同意即对其再施切口术,导致张某二次手术并术后感染,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造成了她身体、健康及精神上的极大损害。为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卫生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暂计53924元,同时张某向法院提出伤残登记鉴定申请并要卫生院按照鉴定等级要求残疾赔偿金。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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