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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婴儿医院被盗谁之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18:04:36 人浏览

导读:

“生了个儿子,那股高兴劲都还没过,转眼间孩子就被人偷走了,你说我们该有多难过。”2008年8月4日,已从法院领到判决书的梁志林郁闷地说。一年前,他出生才20小时的孩子在医院被人偷走,这个打击已让他悲痛万分,而让他郁闷的不仅是孩子至今杳无音讯,当他将医院告到

  “生了个儿子,那股高兴劲都还没过,转眼间孩子就被人偷走了,你说我们该有多难过。”2008年8月4日,已从法院领到判决书的梁志林郁闷地说。一年前,他出生才20小时的孩子在医院被人偷走,这个打击已让他悲痛万分,而让他郁闷的不仅是孩子至今杳无音讯,当他将医院告到法院后,法院只判医院赔偿2万元。“我打官司请律师就花去了1万多,加上1000多元诉讼费,我真正得到的仅几千元。这个判决,就好像我们骨肉分离算不得什么痛苦一样。”

  初生婴儿医院被盗谁之过?

  万清/文

  孩子生下来20小时就被偷走

  老家在广西横县的梁志林、黄秀敏(化名)夫妇,几年前到南宁市打工。

  2007年8月9日凌晨,梁志林带着快分娩的黄秀敏来到南宁市良庆卫生院大沙田分院妇产科就诊,等待生产。其实大沙田分院离他们住的地方比较远,可听说在这里住院收费不太高,他们便选择了这家医院。

  医生将黄秀敏安排在二楼7号床,当时病房里还有另外两名产妇和两名陪护的家属。第二天中午1时25分,黄秀敏生下一个男婴。医院给男婴发了一块纪念章,并安排母子俩回到7号床,以便于对婴儿进行母乳喂养。

  生了个儿子,梁志林非常高兴,他一直忙碌到傍晚6时才回租住屋做饭。晚8时,吃过饭的梁志林带了些妻子的衣服又来到病房,向妻子问起孩子的情况,黄秀敏告诉他,刚才有个医生来看孩子了。

  黄秀敏说,那个医生是一个约30多岁的妇女,身材偏矮偏胖,身穿黑色短袖衫,她走到7号病床,告诉黄秀敏她是医院的医生,来看看孩子。她端详了一会婴儿后,直夸孩子长得好看,又关心地问黄秀敏是什么时间生产的,身体状况怎样。既是医生提问,黄秀敏也就一一回答。这名妇女又问了另两床产妇孩子的健康情况,之后坐下来,有说有笑地跟黄秀敏聊天,还教她如何照料孩子。其间孩子哭了,她还热心地抱起孩子哄逗。黄秀敏说孩子好像有点不舒服,那名妇女便说:“今天不是我值班,明天我再给孩子看看吧。”过了半个钟头,那名女医生抱了抱孩子后离开了。

  第二天早上10时,医院的护士抱孩子去洗澡,几分钟后又抱了回来。这时,陪护了一夜的梁志林离开病房,去菜市场买菜。他刚走,昨晚那个妇女便走进来,仍身穿黑色短袖衫。该妇女走到黄秀敏的病床边,问孩子打预防针没有,黄秀敏说还没有,她说:“我帮你抱小孩去打预防针吧。”黄秀敏不好说什么,任由这个妇女抱起孩子走了出去。

  不一会儿,一名穿白大褂的医生进了病房,看到黄秀敏身边没有孩子,便问孩子哪去了。“医生抱去打预防针了。” 黄秀敏答。“是谁抱走的?”黄秀敏说不知道名字,医生马上跑出去查,很快回来告诉黄秀敏:“医院没有哪个医生帮你抱小孩去打针,你的小孩可能被人骗偷了!”黄秀敏顿时哭起来,医院马上报了警。10分钟后,警察赶来,在医院里展开搜查,然而一无所获。

  这时,梁志林也回到了病房,当黄秀敏描述那个抱走孩子的妇女时,梁志林意识到自己其实见过这个女人。早上8时许,他就看见这个女人在病房进进出出,一会儿在二楼,一会儿又出现在一楼。他还以为是隔壁产妇的亲戚,也就没留意,谁知她是有目的而来,把自己的孩子偷走了!

  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

  孩子出生才20个小时,还没起名字,也还没告诉亲朋好友,转眼间就被人偷走了,夫妻俩特别难过,黄秀敏因思念孩子整日泪流满面;梁志林除照顾妻子外,每天都要到附近的江南汽车站、大沙田客运站、大沙田广场等地寻找那个神秘的中年妇女。

  几天过去了,依然一无所获,估计是找不到儿子了。8月13日上午,梁志林到良庆卫生院大沙田分院讨说法,但医院认为院方没有责任。

  在民警调查时,大沙田分院有关人员说,大沙田分院成立有10年之久了,从来没有发生过婴儿被盗事件。在病人入住前医院都会提醒对方注意财物安全,尽量少带人来探望,晚上只能留一个陪护人员留宿;产婴后到出院期间不得抱婴儿外出;晚上都安排有专人看守大门,白天则由在一楼的医生和护士注意看守。医院工作人员上班都要求着工作服,医生穿白色的工作服,护士穿粉红色的工作服,护工则着蓝色工作服。

  医院方认为这次意外,主要原因是婴儿的监护人在没有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盲目轻信他人。因为每天来住院的产妇都有10多个,很多家属前来探望,医院方也不好管得过多。另外,大沙田分院共有3个医生,6个护士,产妇住院后一般很快就会与这些医护人员熟识,医护人员工作时都穿制服,制服上写明医院名称和医生代号,而黄秀敏却轻易就相信那名中年妇女是医生。况且,失踪的婴儿是在其母亲手中被人抱走的,医院方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医院的管理,梁志林却有自己的看法。他说,事发后他经过几天观察,发现医院的医生没有挂胸牌,有些医生也没有穿工作服,很难分辨他们是不是医生。更主要的是,分院没有在医院主要出入通道、产房里安装录像监控等防盗措施,也没见有保安在医院里值班,陌生人可随意进出产房,没有人检查和核实身份。梁志林认为,医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与责任,是婴儿被盗的主要原因。

  梁志林夫妇要求医院给予赔偿,但经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12月,梁志林夫妇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婴儿被盗的因果关系

  2008年3月4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婴儿在大沙田分院被人假冒医生抱走一事,良庆卫生院表示没有异议,法院当庭认可这个事实。

  法庭上,梁志林夫妇认为,黄秀敏到大沙田分院生产,双方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医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与职责,导致婴儿被盗,给他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医院应该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大沙田分院在管理上存在的瑕疵,梁志林夫妇提出,这是导致婴儿被盗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医院的工作人员没有挂牌行医,有的医生没有穿白大褂,使原告无法区分医务人员与非医务人员。

  二是医院没有必要的保安或值班护士巡逻和巡视,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便利条件。

  三是医院对探视人员、送餐人员没有实行登记制度,对婴儿出入医院大门没有实行查询检查制度,容易造成婴儿被盗。[page]

  四是医院没有履行告知患方防盗、防骗的义务。

  对此,医院的代理律师说,他们不否认双方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对黄秀敏和婴儿也应该尽到医疗服务及安全保护责任,但并不是说提供了安全保护就能保证绝对的安全。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医院必须有监控设备,也没有要求医院提供保安巡逻,原告所提到的几个原因实际上是对医院的吹毛求疵。

  医院的代理律师辩称,原告对“医务人员挂牌行医”的理解是片面的,“挂牌行医”只是要求医务人员就诊时挂牌,并不是要求时时刻刻挂牌。再说,胸牌和白大褂也可能被人伪造。在这起案件中,黄秀敏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才是造成婴儿被人抱走的主要原因,与医院的医疗服务没有因果关系。

  另外,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而不是无限扩大的、绝对的。医院就是医院,不是看守所也不是监狱,医务人员是给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而不是把每个到医院来的人先设定为犯罪分子,一一盘查。在此案中,如果婴儿是从护士手中被人抱走的,那属于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但骗子是从产妇手中将婴儿骗走,那责任在于原告本身,而不是医院。医院是个开放的公共场所,必然造成人员来源复杂,患方自身提高防盗意识非常重要,否则,医院提供再完善的服务也起不到作用。

  对于医院的说法,梁志林夫妇的代理律师指出,如果医院内部管理比较完善,应该能够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如对出入产房人员的把关、晚上的值班、医护人员与家属交接婴儿的手续等。而且医院必须事先向产妇和家属介绍清楚医院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程序,如什么时间安排喂养、什么时间安排洗澡、医疗检查等等,以防止假冒人员有机可乘。遗憾的是,大沙田分院没有做到这些,导致梁志林的孩子被盗。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查明,大沙田分院能做到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医务工作人员能按规定穿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服装上岗,但没有佩戴表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身份的标牌;医院配有保安,主要是晚上值班,但没有进行治安保卫巡查;在母婴同室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防盗门钥匙交接、规定探视时间、对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者进行签名登记制度。据此法院认为,大沙田分院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医院安全保障等制度落实上存在疏于管理的问题,主观上没有尽到谨慎注意切实保障原告及其初生婴儿安全的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作为婴儿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抱走婴儿的案外人员两次进入母婴同室病房,均没有穿医院工作人员服装和佩戴标牌,但原告却轻信她是该院医生,在其要求抱婴儿去打预防针时,竟毫不怀疑便同意其抱走,原告对婴儿被案外人员抱走,主观上也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但请求赔偿数额过高,赔偿数额应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故判决:良庆卫生院赔偿梁志林、黄秀敏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梁志林夫妇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失望,“孩子估计是永远找不回来了,我们会在对他的思念中度过一生,精神上的伤痛是一辈子也消除不了的。现在判决我们只得这点补偿,好像骨肉分离算不得什么痛苦一样”。可是他们没有钱再上诉,只得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

  此案中,谁应当为婴儿被盗承担责任或说承担更多的责任,也在市民中引发了争论。有人认为,婴儿被盗案发生在医院里,责任就应当是医院和医生的;也有人认为,主要还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因为家长在医院里一般对医院是有些依赖的,医生叫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持相反意见的人认为,只要医院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就是家长的责任了;持相似观点的人还认为,婴儿是在母亲的手里丢了,不能怪医院,医院本来就是开放的公共场所,人来人往,是无法做到安全防范的,如果婴儿被盗就要医院赔,难说不会发生“监守自盗”的事。

  对于医院的安全管理,医院也有苦衷。一家医院妇产科医生这样说:“现在提倡母婴同室,医院全开放了,允许家属陪护,理念是更新了,但却大大增加了医院的管理难度,人来人往的,真不好监管。虽然可以利用智能化高科技手段保障医院病人安全,但也存在安全盲点。如病房内由于涉及病人隐私,就不好安装监控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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